嚴禁高階修士無正當理由對低階修士及凡人施展致命或永久性損傷之術(正當防衛、執法懲奸除外,需經裁定)。
嚴禁任何形式的、可能引動地脈崩潰、靈源枯竭、大規模生靈滅絕的破壞性行為。
嚴禁修煉、傳播已被明確界定為“有傷天和、易致失控、污染心性”的禁忌邪術(由盟主府聯合高階修士定期審定名錄)。
嚴禁任何形式的勾結、投靠已被確認為“虛境掠食者”等意圖毀滅此界的域外邪惡存在。
爭端解決機制:鼓勵協商、調解。設立“天刑臺”為最高仲裁機構,處理重大勢力糾紛。允許“生死擂”解決不可調和之個人恩怨,但需提前申請、公正見證、限定范圍,嚴禁波及無辜、毀傷地脈。
卷三:資源勘探、開發與分配
勘探準入與規范:開放資源勘探,但需向盟主府“資源司”報備區域、團隊實力、安全預案,領取“勘探符詔”。嚴禁在未完成風險評定前,強行闖入高危秘境或觸動不明上古禁制。
開發權限與資質:引入“資源風險評級”與“開發團隊資質認證”制度。高風險資源點由盟主府主導或指定具備資質的勢力聯合開發;中低風險點,符合資質者可通過功勛競標、聯合申請、探索貢獻度等方式獲得開發權。
利益分配與公益:確立“開發者主導,聯盟調節,公益共享”原則。開發者享有主要收益,但需按比例繳納“資源稅”注入盟主府公庫,用于維護公共秩序、扶持弱小勢力、應對域外威脅、環境修復等公益事業。交界地帶資源推行“聯合開發管委會”模式。
可持續條款:明文禁止掠奪性開發,要求預留資源再生基礎,保護靈脈本源,違者重罰。
卷四:勢力行為與秩序維護
勢力界定與權利:承認各類修行勢力(門派、世家、聯盟、部落等)的合法存在與自治權,但其一切行為須恪守《新武律》。
領地自治與責任:尊重歷史形成的勢力范圍,但要求其對轄區內秩序、生靈安全負責。嚴禁發動大規模勢力戰爭,沖突需接受盟主府調停仲裁。
盟主府權威與執法:確立擎天盟為最高執法、仲裁機構,有權對違律者進行調查、審判、制裁。組建直屬的“執法殿”,由各派遴選公正之士組成,受律法嚴格約束,裝備制式法器。
卷五:特別條款與超然約束
應對“虛境掠食者”:將此界最高威脅明文載入律法,要求所有修士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此威脅降臨時,有義務在盟主府協調下一致對外。任何資敵、妥協、散布投降言論之行為,視為逆界大罪。
對“神變”及以上境界的約束(預案):明確一旦有修士突破至“神變”或更高境界,其力量動用將受天地規則與盟主府雙重嚴格監視與限制,需承擔相應守護責任,必要時需接受“天地契約”約束,防止個體絕對力量失控危及世界存續。
當《新武律》的完整框架與核心條文在空中徹底凝聚成形,化作一枚散發著浩瀚規則波光、宛如純金鍛造的巨型卷軸虛影,緩緩沉入擎天殿地底,與整個總壇大陣乃至更廣闊的天地規則網絡徹底融為一體時,殿內依舊是一片絕對的寂靜。但這份寂靜中,已不再是之前的恐慌與迷茫,而是充滿了震撼、敬畏與深深的思索。每個人都清晰地感知到,一部真正具有天地偉力加持的根本大法,已然誕生。
陳駿的意志最后掃過全場:“新約既立,望共遵之。違者,天地共棄。”
意念消散,規則徽記隱去。大殿內良久無聲。
趙乾深吸一口氣,與阿蠻、柳三娘(虛影)目光交匯,均看到對方眼中如釋重負的堅定。有了這部由陳駿引動天地規則鑄就的《新武律》,他們終于有了執法的圭臬和維系秩序的基石。
他踏步上前,聲音沉凝,傳遍大殿:“即日起,《新武律》頒布天下!執法殿即刻籌建!資源司、錄功殿等諸司加快完善!有違此律者,無論出身修為,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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