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克祥想了想:“就是說一年給一部分,三年后才轉讓全部?”
“是的。”
張克祥緩慢地深深吸進一口氣,從鼻腔重重地呼出,一副不滿的神色掛在他的臉上。
分批轉讓技術的目的其實很明顯,就是為了技術鉗制。
“我們之前都談好了,你們現在突然增加條件,恐怕不合適吧。”
“我理解。明明之前都答應了貴方的,集團現在突然追加條件,實在是給貴方添麻煩了。但是我也是斟酌再三,對貴方的氣量有十足的信心才會提出的。我相信,貴方不會在這種小問題上跟我們計較而影響大局。”
“小問題?這場談判的核心就是關于技術轉讓,你們現在增加了技術轉讓的條件,還管這個叫‘小問題’嗎?”
“我能理解貴方的不滿。如果貴方實在不能接受的話,我也愿意知會總部與貴方進行重新談判。”
張克祥聽出了全川話中威脅的味道,他瞪視著全川。
動態轉讓是一種很惡心人的方案,它并不算是一種很過分的條件,但是會讓技術受讓方非常難受。因為它造成的影響沒有辦法估計。
分批次轉讓雖然早晚也會讓技術受讓方得到對方的技術。但是技術是會發展的,幾年之后在轉讓,很難保證那些技術沒有落后。
“這個提議我方暫時保留態度,下次談判在給你答復。”
本場談判結束。
張克祥心中是傾向于不接受的。但是如果不接受,柏上可能就會推翻之前關于技術轉讓的所有談判成果。
最終,中方談判班子以不能“因小失大”為由,同意了柏上的這個要求。
在關于這些內容達成一致后,雙方隨即進入關于股權分配的談判當中,談判一時再次針鋒相對。
中方希望占股51%,而柏上同樣也是這么想的。雙方關于誰占51%,誰占49%拉扯數輪,一直沒有結果。
很明顯雙方爭論的地方并不在多拿1%的利潤上,而在于哪一方控股。而雙方其實都有各自必須控股的理由。
我們在這里需要交代一下政策背景。
當時合資企業中外企的股權占比我國其實是有政策要求的。根據我國的《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法》當中的要求,外資企業的股權占比最低不得低于25%,而對于最高占比并沒有明文規定。但其實大多數的合資企業都要求不得超過50%,尤其是在涉及資源、能源、國家安全方面的合資項目上。
換句話說,合資企業中外資的股權占比只能在25%到49%之間。但是這個要求并不是絕對的,如果是在一些高技術制造業領域,對方可以提供足夠先進的技術,可以申請控股。但是往往需要相關政府方面的批準。
對于這個合資項目,無論是北華還是電子管廠都不可能同意讓柏上控股。原因很簡單,柏上在技術轉讓上的保守并不能令中方滿意。要求轉讓的30項技術當中,一共同意了21項,其中有些技術還是以黑箱化的形式轉讓。技術已經受制于人,如果再讓柏上控股那么以后技術的發展迭代都要完全看人臉色。
而柏上要求控股的原因正是因為想要確保決策權,以防止技術被中方反向復制。而鑒于電子管廠的身份,他們更擔心技術被反向復制后挪用到軍工領域。
雙方的第十九輪談判,柏上為了控股,一上來就提出新的條件。
全川合義說道:“如果貴方能同意我方占51%的股份的話,我方愿意提供最新的25英寸彩色顯光管的全套技術,并轉讓專利。”
這其實是個不小的誘惑,25英寸彩管技術比21英寸要先進的多,是柏上最強力的競爭技術。柏上愿意提供全套技術,足見對控股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