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裴寂淵和青梅一起回國,給親朋好友都帶了珠寶禮物。
唯獨沒有我的。
裴寂淵不知道,其實結婚之前他母親就讓我簽了離婚協(xié)議。
我們的婚姻,只有三年有效期。
他回來了,我們也該離婚了。
……
夜晚,雪落下的時候,我和裴寂淵提了離婚。
他冷臉:“就因為我沒給你帶禮物,你就要離婚?”
我搖搖頭,準備告訴他真相:“不只是這個。”
“其實,我們結婚之前,你媽就讓我簽了……”
話沒說完,就被裴寂淵打斷。
“江月。”
他叫我名字時,帶著不動聲色的疏離。
“早年你爺爺救了我爺爺一命,長輩們不過開玩笑定下了娃娃親。”
“如果三年前,不是你主動上門求嫁,沒有人會把祖輩的玩笑當真。”
“你得償所愿了,現(xiàn)在又鬧什么?”
裴寂淵平靜地陳述事實,連一點多余的表情都沒有。
一種無形的難堪將我籠罩,讓我?guī)缀鹾粑贿^來。
三年前,爸媽意外死亡,奶奶重病,公司破產。
我被要債的人逼去賣,弟弟為了保護我,和追債的人打起來,失手打死人。